财务管理制度
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基金会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使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规范财务信息披露。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各项收入,降低管理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的财务报告,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鸹崦厥榇Ω涸鹑粘2莆窆芾砉ぷ?。
第四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峒迫嗽北匦氚凑铡睹窦浞怯橹峒浦贫取方谢峒坪怂悖敌谢峒萍喽??;峒迫嗽钡鞫ぷ骰蚶胫笆?,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 经理事会审定的年度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的资金使用、行政费用开支实行:经办人申报,财务人员审核,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的签批流程制度。
第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鸹峄唤旎蚋环ǘù砣酥埃匦虢邮苌缤诺羌枪芾砘睾鸵滴裰鞴艿ノ蛔橹牟莆裆蠹?。
第二章 会计科目与核算方法
第七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编制,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八条 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财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基金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必须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主要账册。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做到对每笔经济业务安排合理,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合理化。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一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填制及时、内容完整、填写清楚、连续编号、并盖章齐全,具有合法性与完整性。具体要求如下: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规范。从机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或业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凭证要统一格式,统一填制方法和明确使用要求。
原始凭证(如发票)必须填写清楚必要信息。应包括:购物的确切物品名称、型号等内容,所购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总数。
对无章、无稽核、数字不真实、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楚、大小写不符、伪造、涂改的原始凭证不得接收和报销。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后,提供复印件。
特殊情况的处理:
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出具丢失说明,并由执行秘书长审批确认,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具开票方处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
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
2)丢失行政事业类单位收据的,出具开具方处该收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具方财务专用章;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销售方给出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章;
4)丢失交通费发票的,如丢失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同时不具备
有效的电子凭证的,提供订单信息,可按发生金额80%予以报销。(仅
限个人报销)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基础。为保证会计账簿能够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最终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记账凭证必须统一格式,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填制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要连续编号,记录明确,会计科目运用准确,摘要简明,附件数量完整,文字清晰,对应关系清楚,数字内容与原始凭证一致。
(三)账簿设置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必要的备查账,并按规定启用。登记、结账。登记账簿要及时,结账要规范。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库存不得超限额,无白条顶账。银行存款及已签发的支票和未达账款,要及时清理,总账与明细账相符。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四)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的书面文件。
第四章 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要遵守财务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贪污索贿,无严重失盗现象。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金和其他款项,无截留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
第十五条 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配合工作。
第五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勤俭节约办事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一)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草案。预算内容应包括基金会的各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三)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六章 应收款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十七条 在应收款及预付款项中核算的专项循环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计划或预算循环使用。
(一)为防止坏账损失,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的发生必须经秘书长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实行经办部门和人员负责制。
(二)为加强对现有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的管理,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账龄分析,大额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门进行函证。
(三)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四)基金会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五)应向职工借款和各种代垫款项,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及清理。
第七章 捐赠收入及捐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主要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款、捐物等所取得的收入。项目捐赠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与公益项目相关的行政办公支出。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的情况。
(一)基金会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账。
(二)收到捐赠实物,按以下办法确定价值:
1. 按捐赠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价值;
2. 按此物品市场定价或同类物品的现在市场价值;
3. 按物品的可变现价值;
4. 按法定机构的评估价值。
(三)基金会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私自挪用捐赠款项和物品,也不得巧立名目改变捐赠款项和物品用途。
(四)基金会凡收到捐赠物品必须按物品捐赠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五)严格履行捐赠基金使用的审批手续,对捐赠基金使用要按项目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需要支付费用时,应在取得合法凭据后,并经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核同意方能支付。
第八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是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为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保证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随着基金会业务发展,招待往来单位人员用餐时,有发生没有直接工作联系或不需要参加陪餐的人员,一律不准陪餐,否则就餐费用由自己负担。
1. 凡以招待业务单位为名,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将款项追回并追究责任。
2. 业务招待费用,均以符合财务部要求的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单据。
第九章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基金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基金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职工工资福利等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控制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
(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纳入预算管理,基金会工作人员由基金会统一聘用和管理。
(三)工作人员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照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解交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及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章 纳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一)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申报常用的方式有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申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解缴税款。
(三)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手续。
第十一章 内部会计控制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ぷ什陌踩?、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一)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明确规定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五)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六)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二)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济仁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外提供的反映本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活动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报表的种类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本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2.业务活动表
业务活动表是反映本会在一定会计期间业务活动成果的报表。应按各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费用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3.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本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按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1.按照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会计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依据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要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同时检查会计核算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是否有会计差错,对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需调整前期或本期的相关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及会计制度进行了会计处理,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
4.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据应当相互衔接。
5.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的时间报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5年1月10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